一、采購項目名稱:河南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資助政策印刷服務項目
二、采購項目編號:豫教磋商采購-2021-88
三、項目最高限價:333000元
序號 |
包號 |
包名稱 |
包預算價 |
包最高限價 |
1 |
包段一 |
河南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資助政策印刷服務項目 |
333000元 |
333000元 |
四、采購項目需要落實的政府采購政策:
本項目執行促進中小型企業發展政策(監獄企業、殘疾人福利性企業視同小微企業)、強制采購節能產品、優先采購節能環保產品等相關政府采購最新政策。
五、項目基本情況(包括數量、規格描述等):
1.采購項目內容: 資助政策四折頁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各90萬冊。
2.采購方式:競爭性磋商
3.資金來源:自籌資金。
4.項目包段劃分:1個包段
5.完工交貨期:雙方簽訂合同之日起10天交付驗收。
5.交貨地點:河南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
6.質量要求:符合國家或行業規定的標準,滿足采購人提出的技術標準及要求。
六、供應商資格條件:
(一)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》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》、《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方式管理辦法》、《政府采購競爭性磋商采購方式管理暫行辦法》之規定,供應商參加本次政府采購活動應當具備下列條件:
1.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
2.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;
3.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須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;
4.具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;
5.參加本次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,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;
6.法律、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;
7.本次項目不接受聯合體磋商;
8. 供應商具有新聞出版行政部門頒發的印刷經營許可證;
(二)其他要求
1、根據《關于在政府采購活動中查詢及使用信用記錄有關問題的通知》(財庫[2016]125號)、豫財購〔2016〕15號的規定,對列入失信被執行人、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、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的供應商,拒絕參與本項目政府采購活動。
2、為采購項目提供整體設計、規范編制或者項目管理、監理、檢測等服務的供應商,不得參加本采購項目。供應商為采購人、招標代理機構在確定采購需求、編制文件過程中提供咨詢論證,其提供的咨詢論證意見成為文件中規定的供應商資格條件、技術服務商務要求、評審因素和標準、政府采購合同等實質性內容條款的,視同為采購項目提供規范編制。
3、供應商與采購人、采購人就本次招標項目委托的咨詢機構、招標代理機構、以及上述機構的附屬機構有行政或經濟關聯的供應商,不得參加本采購項目。
七、是否接受進口產品: 否
八、獲取競爭性磋商文件:
1.時間:2021年6月4日8時30分至2021年6月10日17時00分(北京時間,法定節假日除外。)
2.地點:河南省教育招標服務有限公司(鄭州市金水區花園路116號河南省農業科學院原農信樓210室。)。
3.方式:現場報名。
4.獲取磋商文件提供材料:報名人員的社保證明+身份證原件與復印件。
5.售價:300元
開戶名稱:河南省教育招標服務有限公司
繳納賬號:371903102310201
繳納開戶行: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鄭州分行農業路支行
九、響應文件提交的截止時間及地點:
1.時間:2021年6月15日14時30分(北京時間)
2.地點:河南省教育招標服務有限公司開標室。鄭州市金水區花園路116號河南省農業科學院原農信樓1樓。(因疫情影響,為減少外來人員出入,請做好自身防護工作,由此帶來不便敬請諒解),逾期采購人不予受理。
十、響應文件的開啟時間及地點:
1.時間:20215年6月15日14時30分(北京時間)
2.地點:河南省教育招標服務有限公司開標室。鄭州市金水區花園路116號河南省農業科學院原農信樓1樓。
十一、發布公告的媒介及磋商公告期限:
本次磋商公告在《河南省政府采購網》《河南省教育招標服務有限公司網站》上發布。 公告期限為5個工作日2021年6月4日至2021年6月10日。
十二、聯系方式:
1. 采購人信息
名稱:河南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
地址:鄭州市正光路與眾旺路行署國際廣場E座3樓
聯系人:趙老師 董老師
聯系方式:0371-65798790/65798732
2.采購代理機構信息
名稱:河南省教育招標服務有限公司
地址:鄭州市金水區花園路116號河南省農業科學院原農信樓
聯系人:姚剛
聯系方式:0371-56058519
3.項目聯系方式
項目聯系人:姚剛
聯系方式:13938562737
磋商文件購買登記表
招標編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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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期 |
年 月 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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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名稱(蓋章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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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地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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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定代表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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聯系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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聯系電話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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身份證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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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子郵箱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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投包意向(一旦填寫不準更改) |
包段 一□ 二□ 三□ 四□ 五 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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投標方式 |
□獨立投標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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備注 |
請如實填寫此表,否則將視為提供虛假材料,依照相關規定處理!繳費后請勿帶走! |